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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5-31 05:58:00
中外企业知识产权大会是每年在中国举办的中外企业知识产权领域高层次、高规格、高水平的国际活动,是业界最具影响力的年度盛会。是由中外企业知识产权大会组委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中国电子商会、中国生产力学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品保委、新传媒产业联盟等联合主办。
1980年6月3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
1982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我国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后颁布施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
1978年、1980年、1985年,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先后成立,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渐趋完善。
1993年、1994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相继成立,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逐步走向完善。
1994年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详细阐述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7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
1992年1月17日与1995年2月26日,中美两国政府两次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就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1992年,《专利代理条例》颁布实施,同年开始举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2000年9月16日,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在北京、广州、成都、西安、沈阳、杭州六考区同时举行,这是首次面向全社会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
1996年9月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成为第一个地方专利保护方面的法规。随后,四川、湖北、山东、辽宁、安徽、山西、浙江、广西、河南、福建以及厦门等地相继颁布实施专利保护条例。
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自1981年开始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以来,中国法院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相继开展了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相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1980年6月3日,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项下的义务。这是标志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两座里程碑。此外,多年来,中国还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10多个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
2001年7月1日施行经过第二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3年5月22日《人民日报》13版刊登言:“为改变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实施一个名为‘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项目,希望以此引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2004年8月,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成立,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组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一年半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开展每年一届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全面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专利法。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依法建立的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2)、商标法。我国商标法自1985年3月施行。1993年2月22日进行了修正,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定;在形式审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了审查意见书制度。
(3)、著作权法。我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进行了修正。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2年1月1日实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5)、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农业部、林业部
海关
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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